解读: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比例
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是城镇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的比例达到和谐,才能满足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概略地说,生产用地主要指工业、仓储等用地,生活用地最重要的包含居住、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民生用地,生态用地则包括河流、湖泊、山体、城市绿地等绿色空间。
当前,我国不少城镇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生产用地比例过高,生活用地明显不足,生态用地被挤占,各类用地比例失调。另一方面,工业用地布局分散,生活用地配置效率低,生态用地散乱孤立,用地布局不合理。为改变上述不合理状况,《纲要》提出:“城镇用地内部要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这是针对我国城镇用地现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城镇不一样土地供给提出的引导政策。
工业用地等生产性用地占城镇用地的比例比较高,这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在今后较长时期,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依然要靠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来带动,工业等生产性用地仍会增加,在城镇用地中仍会占据相当的比例。《纲要》提出控制生产用地比例,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控制生产用地比例,并非限制工业用地供应,而是有选择、高要求的供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杜绝以往低价、成片供地行为,提高用地强度和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引导产业体系转型。第二,加大城镇内部改造力度,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逐步搬迁。充分的利用城镇内部存量、低效用地,通过“退二进三”、旧村庄、旧厂房改造等,在解决部分工业用地需求的同时,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绿地等生态用地,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第三,加大工业、仓储等生产用地总量控制和整合力度,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用地效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城镇是承载人们生产、生活活动的主要场所,保障城镇居民住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民生用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重要任务之一。《纲要》提出保障生活用地比例,突出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用地的供应。在一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和人均用地标准控制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的用地需求,满足居民最基本的需求。二是优化各类生活用地配置。适当提高城镇教育、医疗、文体等用地比例,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和便利度。疏解老城区过密开发,增加防震避险等所需的开敞空间,满足城市应急疏散需要。三是合理地布局生活用地。按照“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形成和谐的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居住用地内部要坚持紧凑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要结合人口及居住空间布局,优先保障用地需要,形成分级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生态用地有如城镇的“肝脏”,是解毒排毒、维护健康的生态系统。同时,通过提供优美的景观,使居民身心愉悦。《纲要》提出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强调城镇建设要始终把人的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合理的用地安排,使人民生活在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城镇环境中,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具体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大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对于城镇内原有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干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绿地等,加大保护和管制力度,严禁各项建设占用。对于城镇内部的农用地,也要加大保护力度,充分的发挥其生态、隔离、景观等功能,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二是加大城镇内部的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作为区域和城镇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充分的利用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建设大型城市绿廊,连接城镇组团和各类ECO,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蔓延,优化城市空间发展形态,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缓解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合理地布局,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场所和应急避难开敞空间。三是构建合理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科学运用景观生态学等原理,整合现有生态用地资源,通过合理地布局,发挥生态用地的最大功能。
总之,《纲要》提出,“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就是要通过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构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城镇环境。(陈莹 陈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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