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护栏用途分类
时间: 2024-12-08 17:05:27 | 作者: 按护栏用途分类
交通路网及设施像灵动的五线谱,默默编织着城市的流动乐章。然而总有几抹不和谐的“音符”,让这份和谐蒙尘。
今年6月以来,东莞厚街发生多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厚街公安机关对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10月12日上午,厚大路大迳工业大道路段发生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监控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疑似故意推倒机动车隔离护栏并暴力损坏“反光隔离柱”,有关部门已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2024年8月31日凌晨,厚街富康路与256省道交汇处发生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该违法人员驾驶电动车,故意损坏“反光隔离柱”,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4年6月8日上午,有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厚街大道东的交通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有关部门设置的禁止车辆违停的U型管被损毁,有车辆违停在人行道上,阻碍市民正常通行。厚街镇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详细情况,并抓获了两名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嫌疑人,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U型管、护栏、护网等公共交通设施,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置的,目的是规范停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这些公共停车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和法规,做守法公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