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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荆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时间: 2024-10-27| 作者: 贝博app官方下载/span>

  

注意!荆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23〕5号),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0月25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2时起将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荆州市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构建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热情参加到应对工作中。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绿色生活,最好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的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公司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公司,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扬尘源减排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

  3.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可以少于3次;工业公司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可以少于6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机械化湿扫作业,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18时至次日12时高湿时段暂停洒水、雾炮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5.移动源减排措施。重点管控区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管控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运输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

  6.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7.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

  8.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9.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迅速将Ⅲ级应急响应要求传达落实到减排单位,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跟进督导,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严格督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