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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9 23:48:28 | 作者: 产品展示
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上下相邻的邻居。为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老赵在家门口安装了8个摄像头。但此举遭到了小李的反对,他觉得自身生活隐私受到侵害,经居委、城管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记者9月6日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老赵拆除对小李有影响的两个监控摄像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上下相邻的邻居。老赵住一楼,其在小院周围安装了8个监控设备探头,其中6个探头的拍摄角度向下,拍摄的是其房屋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另外2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阳台窗户。此外,小区各楼宇间均有由公安机关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小李认为其生活隐私受到侵害,经居委、城管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赵拆除相关的监控设备。
老赵辩称,其房屋地处小区西边最角落、最深处,曾遭遇入室盗窃,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安装摄像头是为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是固定不能旋转的,不侵犯小李隐私,故不同意拆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该判决已生效。
安装摄像头,能起到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隐私权侵权和个人隐私信息侵权风险。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广鋆介绍,本案中,老赵房屋位置在小区角落,一般居民正常出行确不需要经过该处,其基于安全考虑在房屋周围设置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有两个摄像头安装在小区围墙上,虽并无直接拍摄到小李房屋内部,但对小李健康安宁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应予拆除。
他提醒,对于公民个人是不是能够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虽无法律明文禁止,但必须要格外注意,住户自行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否则可能会影响邻里的信任和睦,甚至引发侵权纠纷。同时,公民个人也需增强隐私权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犯权利的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