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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9 23:48:45 | 作者: 产品展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26号)要求,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现组织并且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培育我国5G智慧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鼓励各个地区、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遴选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一)试点工作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个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详见附件2)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申报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